計畫主持人:
鄭津津
(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且兼任副國際長/東協與南亞研究中心主任/法律4.0研究中心主任)
計畫執行期間:
民國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
計畫概要:
平台經濟、共享經濟、零工經濟、協作經濟、隨選經濟與眾包等新興經濟型態乃是 透過平台業者媒合勞務提供者及勞務需求者,達到提升交易效率、創造經濟價值之 新型商業模式。在此種經濟型態下,三方當事人(平台業者、勞務提供者、勞務需 求者)雖各取所需,並從中得利,隨著平台經濟、共享經濟、零工經濟、協作經濟 、隨選經濟與眾包等新興經濟型態的日益普及,平台業者、勞務提供者和勞務需求 者之間衍生之法律問題也愈來愈複雜,且非現行法令所能有效規範。
在平台經濟、 共享經濟、零工經濟、協作經濟、隨選經濟與眾包等新興經濟型態中,往往沒有勞 動契約、工資標準、工時規定或固定工作場所,集體勞動權也鮮少行使,勞務提供者還須自行負擔社會保障、工作安全與衛生等成本。對於實際有提供勞務的勞務提 供者而言,無法得到勞動法令之保障,顯不合理。本計畫從介紹平台經濟、共享經 濟、零工經濟、協作經濟、隨選經濟與眾包等新興經濟型態內涵、彼此的異同以及 互相鏈結後可能的變形模式出發,之後再針對這些新型經濟模式對勞動環境與勞動 法制產生之影響,其他先進國家(主要探討美國與日本)制定何種政策、法令與措 施來因應這些問題,我國現行勞動法制對因應這些問題有何規範不足之處,再參酌 前述先進國家之相關因應政策、法令與措施之後,針對我國國情提出我國勞動法制因應平台經濟、共享經濟、零工經濟、協作經濟、隨選經濟與眾包等新興經濟模式 具體策略與建議,期能使平台經濟發揮其正面效益,同時有效處理其所產生之負面效應。